1、保证合同的概念特征
保证合同,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
保证合同的特点:
①保证合同双方是债权人与保证人。
②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③保证人以其一般责任财产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故:与担保物权不同,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财产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具有从属性。
⑤保证合同是有名、单务、无偿、要式、诺成合同。
2、保证合同的成立方式
①书面保证合同。
②主合同定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
③主合同虽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
④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须注意:根据《民通意见》第108条,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