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灵通牌脑灵通软胶囊,这款保健品,其中邀请大明星进行代言,并在报纸上声称此胶囊可以消除大脑疲劳,提升记忆力,对孩子有帮助,吃了之后,学生考试的成绩也是非常理想的。而且吃了这款胶囊记忆力明显提高,对精神有好处。这款广告播出以后,卫生部批准核查,这款保健品的功能并没有其改善记忆,并没有提升视力等内容。工商局核定此广告为虚假广告,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属于违法广告,并对其进行依法行政处理。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医疗行业的广告邀请代言人进行代言,对于商品或者是服务而言,都是一种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引起较大波动、注意力的快捷方式。通过邀请高知名度、高关注度的有权威性的公众人物和名人来进行代言,不仅能够可以借助代言人的知名度将药品和代言人相联系,同时能达到“知名度的转移”。但案例显示,其权威专家并不能得以证实,是捏造事实的广告宣传,利用患者、医学机构的名义和形象来进行宣传,违法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适可而止的我们想一想,担任代言人的患者和权威专家的经过核实后,并没有这些广告中提到的内容,这是违法的,智灵通软胶囊却公开被当做代言人使用过并亲生经历过的事件来进行宣传,明显是捏造事实、夸大、虚假的广告,这会误导社会公众,涉嫌欺诈。
人命关天的大事情,政府需要站出来依法进行管理,患者如果看见这则广告且相信这些信息,不仅失去了真正治疗的最佳救助时间,更加的花费钱财,这简直是太残忍了!因此政府需要防微杜渐,实行监管,防治结合。
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来看,具有权威性的人士的代言广告具有说服力,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是因为信任而产生的,一旦广告被判为不真实、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等都应当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但是通常,监管部门处罚不实,广告只能针对广告主进行。
有资料证实,在欧美发达国家,有一些代言都被当做“担保证言广告”,如果查实出广告的不实性,会对其进行处罚,其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