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该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两项评议”中,对被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虽能及时听取汇报,提出意见,但由于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往往整改好坏一个样,评议过后都通过。
    为进一步加大评议工作的力度,增强被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该区人大常委会自去年起,在行政执法评议中,对被评部门整改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听取汇报,并进行投票表决。对经表决未获通过的,将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在下次常委会会议或经委托的主任会议上再次听取整改情况的报告。
    今年5月,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组织代表对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评议会后,“两局”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两局”局长分别向会议作了《关于行政执法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会前,常委会有关工委深入实际,了解被评部门整改情况。会上,委员们对这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两个部门的整改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会议将两个报告交付大会进行表决。
    15时45分,会议主持人宣布:“下面对区工商分局评议意见整改情况进行表决。”紧接着,与会委员在各自座位上,利用电子表决器,投下了庄严的一票。几秒钟后,大屏幕显示屏上显示:“表决结果:应到19人,实到17人,满意12入,基本满意3人,不满意2人,通过。
    ”随后,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对区质监分局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参加表决的委员认为,检验“两项评议”的实际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评单位的整改落实。通过对被评单位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投票表决,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大被评单位的整改力度,解决被评单位在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有利于加强人大常委会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改进评议方法,增加评议效果,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行为,有利于真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部门整改工作的满意度,同时也有利于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制度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