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登记:
需带资料:公医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注意事项:产妇在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时带社会保障卡同公医证办理住院登记,在出院结帐前需带上述资料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医办办理登记手续,出院时切记带社会保障卡同公医证到医院结帐处进行结帐。
二、出黑名单:门诊就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公医证、社会保障卡
三、帐户清算(人员死亡、离职、调离本市公务员医疗保险人员):
1、人员死亡需带资料:公医证、社会保障卡、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要求帐户清算报告、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职需带资料:公医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局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出具要求帐户清算报告
3、调离本市需带资料:公医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员调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出具要求帐户清算报告
四、异地转移:
需带资料:公医、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员调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职工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到调入单位和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并提供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帐号、开户名
五、外地安置就医登记:
异地安置和常驻外地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填写《驻外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先择三家安置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医疗单位,并经过安置地居委会与同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带公医证、社会保障卡和驻外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到本科室办理外地安置就医登记,定点医疗单位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不予变更,但可在次年7月办理变更手续。
特别提醒:已办理外地安置就医登记的人员,只可在登记的三家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其发生的药费先自行垫付,一个年度内到本科室办理报销手续,如未办理外地安置就医登记的人员,其在外地医疗单位就诊发生的药费不予以报销。
六、转外地就医登记:
公务员医疗参保人员确因病性需要,原约定医疗机构建议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本市定点的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认,或已确诊而本市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患者,需转市外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参保人员申报,先填写《转院审批单》经市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瑞安市人民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经本科室核准后,可转外地(限温州、杭州、上海、北京)定点医疗单位就诊。[page]
特别提醒:已办理转外地就医登记的人员,只可在登记的定点医疗单位就诊,其发生的药费先自行垫付,出院后二个月内到本科室报销,如未办理转外地就医登记的人员,其在外地医疗单位就诊发生的药费不予以报销。
七、特病登记:
患六种特殊病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参保人员持二级以上医院有关证明及病历卡、公医证、社会保障卡到本科室办理特病登记
特别提醒:已办理特病登记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资金中支付,当年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完毕后,超出部分按比例由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基金予以补助,超过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额(20000元)后,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