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2、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明示,应区分:
(1)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2)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3)在先履行一方构成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但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3、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应把握:
(1)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2)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
(3)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的相关知识介绍,先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首先必须是在一个双务合同中,其次,必须是互相负担债务,最后,是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是履行的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