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

更新时间:2024-02-12 13: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债务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等。保证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任何时间行使先诉抗辩权。
一、

什么情况下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有: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时间: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的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

  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行使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

三、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后果是什么

  1.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3.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著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5.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有义务先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否则日后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后果将自行负责。关于这一点,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

  6.共同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所谓共同保证,是数个保证人就同一债务担任保证人。如果共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共同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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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况下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呢?
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下落不明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的等。
有哪些情况下,先诉抗辩权无法行使?
法律分析: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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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下落不明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的等。
哪些情形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分别有: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
先诉抗辩权怎么理解?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你好,先诉抗辩权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履行以及请求强制执行财产时,对于债权人可拒绝清偿的权利。在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所承担的
谁提先诉抗辩权
你好,都有的
如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行使权人必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从你述的情况来看,房开商在前一段时间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现在似乎有所好转,你希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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