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权的提请主体
更新时间:2019-02-14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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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权提请召开股东会的主体包括: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找法网为您推荐与股东会议召集权相关文章知识或专题,如公司派生诉讼、公司直接诉讼、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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