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召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更新时间:2023-08-02 10: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召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方法是由董事会召集;没有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的决议一般是长期有效的。会议的召集人没有召集的资格的,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一、

如何召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召开股东会的方式有:

  1.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2.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

  3.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4.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

股东会决议效力持续时间多久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一般是长期,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召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三、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包括哪些

  找法网提醒,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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