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分类
更新时间:2019-03-22 04: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审查和确认债权审查和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权。具体说,包括以下两个步骤。(1)审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债权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并方便他们随时查阅。。债权人对个别债权的成立、性质、数额以及担保权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询问
审查和确认债权
审查和确认债权是
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权。具体说,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1)审查债权。在
债权人会议上,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债权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并方便他们随时查阅。。债权人对个别债权的成立、性质、数额以及
担保权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异议。
(2)确认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无异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加以确认。对于有异议的债权,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应予以确认的,以决议加以否认。对于数额尚不确定或者尚待查证的债权,以决议加以搁置,留待事后确认。
因债权未被确认(包括被否认和被搁置)而有异议的债权人,或者对确认的内容(例如被确认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2.议决和解
协议 债权人会议对
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有权进行讨论和作出是否予以接受的决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