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年初,国务院通过了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4年规划。2008年底之后,国有企业只能走依法破产之路,退出市场时将不再享受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特困企业破产重组时享受优惠政策被设定了最后时限。破产重组可以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如何妥善解决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受我国就业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当前推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度很大。调研中发现,“有载体的破产”可以把破产重组与职工再就业结合起来,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有载体的破产”的实质是通过实施“先租后破、先租后购、购在租中、租破购同步推进”的破产重组形式,最大限度地考虑了企业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在企业生产平稳过渡的情况下,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这种破产重组形式主要适用于资产负债率过高、不适宜股份制改造的特困企业。对于这类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破产前通过托管、租赁等经营方式引入合作方,培育企业破产的承接主体即载体,载体与特困企业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企业破产清算时,可以在生产不间断、职工不下岗的情况下实施对困难企业的重组。与企业扭亏无望时消极等待破产清算和先进行破产清算、后寻找重组对象的破产重组形式相比,“有载体的破产”通过引入载体积极为困难企业破产重组创造条件,保证了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实现再就业,有效地避免了将企业职工集中推向社会、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
调研中发现,国有企业数量多、国有资产质量低的重工业基地太原市在探索“有载体的破产”、稳步推进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通过实施这种破产重组形式,顺利推进了三晋铝业、太原东方铝业公司、古交钢铁厂、太原玻璃瓶厂、太原灯泡厂等特困国有企业改革。从太原市的改革实践看,、根据实施方式不同,“有载体的破产”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在企业完全停产但还没有破产清算时,引入载体启动生产,为企业破产培育承接主体;另一类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但还没有完全停产时引入载体,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职工正常上岗,培育企业破产的承接主体。第一类典型的例子是,中国杉杉集团芜湖天健玻璃瓶有限公司租赁全面停产的太原玻璃瓶厂,投资1200万元启动了两个车间,使300多名职工重新上岗;并打算整体收购已经制定破产预案的太原玻璃瓶厂,计划实施重组后,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第二类典型的例子是,上海亚浦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生产经营困难但没有完全停产的太原灯泡厂合作,采取投资扩大生产规模等措施,为灯泡厂破产重组扫除了职工就业安置的障碍。以上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企业已经完全停产的情况下引入承接主体,属于企业停产后的被动行为,实施起来相对容易;后者是在企业生产困难、扭亏无望时主动引入承接主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战略性,可以避免企业全面停产和职工大批下岗,但实施起来比较复杂。受国有企业改革资金匮乏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企业破产清算一般需要花费相当长一段时间,因此,以上两种“有载体的破产”形式,不管在哪种情况下引人载体,都可以为载体与特困企业磨合提供充足的时间和充分的空间,从而达到培养企业破产承接主体、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鉴于第二种方式更具战略性和复杂性,本文以上海亚浦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租赁太原灯泡厂为例,阐明实施“有载体的破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需要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的障碍以及倾利推进“有载体的破产”需要做的配套工作。
太原灯泡厂建于1958年,现有在岗职工940人,实际有效资产为4666万元,实际负债高达13426万元,属于严重资不抵债型企业,不适宜股份制改造,只能走破产重组之路。早在2001年,受资金紧缺、产品销路不好等原因影响,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就开始为上海亚浦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贴牌”加工,勉强维持企业生产和职工上岗;2004年,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部分车间被迫停产,按照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改革思路,将日产30万只灯泡的生产厂房和其他部分生产线租赁给亚浦耳公司,这种部分租赁的合作方式保证了300余名职工的上岗就业;2005年3月,灯泡厂的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企业被迫全面停产,亚浦耳公司整体租赁了灯泡厂,并投资2800万元人民币改造灯泡厂的机器和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品种,为1000多名职工提供了就业岗位,扫除了企业破产的障碍。目前太原灯泡厂已经被列入计划内破产,亚浦耳公司决定承接破产清算后的太原灯泡厂,并计划将其照明产业整体搬迁到太原,再投资1亿元形成2.5亿只灯泡的年生产能力,产品80%出口美国市场,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5000万美元。通过“贴牌”加工、部分租赁、整体租赁等方式逐步加强与亚浦耳公司合作,太原灯泡厂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引入和培育了承接主体,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职工正常上岗的情况下为企业破产重组创造了条件。在引入和培育载体的过程中,随着双方合作程度的逐步加深,上海亚浦耳公司从最初委托太原灯泡厂“贴牌”加工,转向投资改造灯泡厂的技术和设备,最后决定承接破产后的灯泡厂,将照明产业整体搬迁到太原。正是在双方不断磨合的过程中,亚浦耳公司认识到对太原灯泡厂的投资价值,太原灯泡厂也融入了亚浦耳公司的生产经营体系,确保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确保了企业原有职工都可以在重组后的企业实现再就业。
当前,欠发达地区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加强与发达地区的企业合作,实施“有载体的破产”,不仅有利于解决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稳步推进国有企业破产重组,而且对于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政府、企业和社会发展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受资源禀赋和环境条件的制约,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正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新的产业发展规划都将金融和高科技产业列为发展重点,耗能耗水耗资源、污染型产业面临着搬迁改造的压力。为鼓励传统产业退出,上海市甚至规定,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贷款可以享受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对于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来说,中西部地区具有资源、能源和价格低廉的劳动力优势,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中西部地区对外来投资也有政策优惠,由于当前传统产业面临技术升级的压力,经营利润微薄,在中西部地区投资和生产是企业的理性选择。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处于传统产业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或者产品销路不好,或者技术落后,或者缺乏资金,大多数生产经营很困难,迫切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达地区的企业在搬迁转移的过程中,可以利用中西部地区困难企业的机器、厂房、设备,降低搬迁转移成本。欠发达地区促进发达地区需要搬迁转移的企业与本地困难企业结合,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