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19-04-15 02: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
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
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伙企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