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和解散分立(又称新设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存续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185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照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该规定主要对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了保护性的规定。
第188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page]
公司分立中对土地补缴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届时双方按照股份比例分立公司资产。可行。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出让使用权的性质。但是如果公司解散,则不可以。应该由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给部分补偿,此补偿款做公司股东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数额。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企业改革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47条,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消、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