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水费纠纷是指在物业小区内,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因供、用水及水费的代收、代缴而发生的争议。常见的纠纷原因有停水争议、价格争议,后者尤其见多。物业水费纠纷在本质上属于物业管理合同纠纷,而非我国《合同法》所特指的供用水合同纠纷。 自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商品房住宅小区建设如雨后春笋蓬勃生长,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融入社会化管理模式的小区生活,同时也使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相伴而生,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水费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方面经验不多,对一些专业性的问题未能正确判断,以致部分案件的处理有失恰当。为此,笔者略就物业水费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容易产生认识误区的几个问题谈点肤浅性的防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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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费市从2006年1月开展了水、电费欠缴专项治理,严禁物业管理公司将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捆绑收取,否则,可能受到延迟年检或取消物业管理资格的处罚。因此,在物业水费纠纷案件审理中,法律应当对物业管理公司诛连性、捆绑性收费的行为说“不”。
八、关于正确处理物业水费纠纷的审判思路[page]
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物业水费纠纷,应当注意根据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的诉讼地位和争议的焦点,正确分配举证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若要调整水费,应责令其对政府定价依据、与自来水公司的合同价格、向自来水公司所交水费的发票、二次供水和管漏损耗、实际代收费额等事项进行举证。同时还应确定“据实结算”的审判思路,以物业管理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合同价格(趸售价)为基础,将支出费用按实际用水吨数计算出分摊损耗后的价格。当该价格低于城居民统一供水价格时,各终端用户按照实际用水量×该市统一供水价格承担水费;当该价格高于该市居民统一供水价格时;各终端用户按照实际用水量×分摊损耗后的价格据实结算。特别要强调的是,“分摊损耗后的价格”必须是排除前述物业管理公司过错责任和不当计算后的合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