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们是××街道办事处××村(××片)有14个生产队,总户数595户,人口1570人,总土地面积1461亩。
我们要反映以下情况:
一.在1999年9月份的土地二轮承包是绝不满意的,因为我村的做法是瞒上骗下的,以完成任务式的做法,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当时没有全村统一分,也没有队与队的调整,仍以原生产队,对有种田的农民订下了土地承包合同,以此来完成二轮承包的任务,这是第一个不合理。
二.我村是从1992年开始出卖土地的,但集中在“329”国道南岸,当时出卖的土地补偿费有75%以上全部交村统一使用,25%以下的钱支付给种田的农民作补助费。但当时的生产队一级一点也没有享受,对生产队已经取消。当时农民只拿了2000元——3000元一亩,我认为,这些拿的都是子子孙孙的命根子,这真是可惜。
三.在2001年下半年,以××村、××村合伙搞了开发园区,征收了土地130亩,做土地买卖生意。该土地坐落在大古塘后——朗海公路东。买卖行为是先用10000元一亩向农民收起,后用高价出卖。但更不合理的处理,土地是我××村的,赚来的钱,××村却要拿60%,你们说,这是为什么?我认为当中肯定“另有其因”。
四.在2003年有××姚北园区大开发,把我们村的土地全部“吃”去,土地价是每亩28760元,现在处理方法是:按种田农民给每亩12000元,按人头4000元,是以各生产队来分配的,不是以全村统一分配。原因是队与队的土地不均匀,就是因为当初的二轮土地承包没有做好,所以使得各队弄的“一团糟”,至今仍未处理好。
五.我村的土地补偿费处理,同样村里的农民,出现了分配不均匀,少的每人只有4000元,多的有22000元左右,这是什么原因呢?
六.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为什么不是全村统一核算的。我××村有五个小村合并的,在合并时是“一刀切”合并的,不管村与村的经济好坏,土地有多有少,是由全大村统一的。
七.到目前为止全大村的土地已被卖光,对土地出卖的补偿费为什么要按原小村分配的,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公正的。特别是原朗霞村的分配还要不公平,是按原生产小队分配的;还是按户与户分的。
八.对社员建私房基地更是不合理。良田安排造房子,老房尚保留出租给外地人,良田还要照样分,田里出卖的钱还要照样拿,更有个别社员房子要建三处。
九.最后,有老百姓会吵的,钱有无政策的补加,不会吵的老实人没有加,你们说,这是不是吃亏了?对补加的钱是什么地方来的?(因加的钱数目惊人,有几万几万的加,这笔钱以后做如何处理。)
十.上述情况,实属真实。我仅为老百姓的“三个代表”利益出发,今特恳求上级政府速来我村审查,为老百姓做一件好事,主持公道。谢谢领导!
此致
敬礼!
××街道××村全体村民
2003年11月25日晚[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