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怎么继承

更新时间:2019-01-22 10: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践中,现今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住房资源都高度紧张,公房的居住人只享有对其的承租权,但是公房拆迁时承租人也能获得补偿。当承租公房人死亡后,公房的承租权是否也能继承值得商榷,那么公房怎么继承?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公房怎么继承

  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公产房的这种特殊形态,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一种事物。公产住房的产权在法律上讲是模糊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许多问题是用政策性的临时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存在矛盾。

  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公房怎么继承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民在其父母生前长期与他们共同居住,则依法享有房屋的继续承租权,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同时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公民的父母亲生前所在单位出售该套公房的话,公民有优先购买父亲单位公房的权利。单位公房租赁是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福利措施,但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本单位的共同居住人,应当享有继续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二、公房使用权不同于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的使用权

  首先,我们有必要关注公房使用权特殊的财产性质。从公房使用权的产生来源来看,公房使用权是公房租赁制度的产物,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权(对使用人来说是承租权),但是这种公房租赁权与传统民法上的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的租赁权是不同的,按照与之相关的原有规章及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尤其是政策的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公房的分配与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与承租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共同居住人等身份事项密切相关,而并不取决于承租人的意向,不取决于租赁关系所具有的双务关系;而传统民法理论中,房屋使用权或者居住权则仅仅是常见的用益物权的一种。

  具体到租赁关系的建立上,两者在发生原因、租赁主体、租赁期限、租赁对价等方面差异甚大。

  因此,公房使用权不应等同于传统民法理论私中有制基础上的房屋的使用权。

  三、公房使用权的具备独立财产性质

  公房使用权具备独立的财产性质。目前,公房使用权基本上源于城市居民的私房拆迁和单位的分配。前者是私房所有权的转化,后者是与工作有关的福利制度,均涵盖着部分所有权的属性。

  而考察各地公房使用权的权利现状,我们不得不承认,公房使用权现有权能也几乎可以涵盖传统上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第一,公房使用权人对公房拥有实际控制与支配的权利,可以转租,重要的是转租后公房使用权人可以获得差价;同时,遇上拆迁,公房使用权是一种直接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获益性质明显;而最重要的表现体现在“房改”上,以身份、职业等等不同带来的公房使用权的差异将直接造成“房改”中折抵金额的不同,使用权人可从中获得收益;第四,公房使用权人虽然不能决定公房本身的“命运”,但对于“使用权”则自有保有、转让、灭失等“自由”,也与“处分”有几分相似了。

  如此分析,我们自然应当认识到,公房使用权具备独立的财产性质。正是基于此,笔者才会在前述案例中提出“继承”的思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公房怎么继承的相关内容。综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843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公房怎样继承
一般应由与其共同居住并有同一户口的人继续承租。公产房一般不发生继承的问题。
公房如何继承
你好,需要弄清该房产产权状态。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有自己的贷款房,再加上别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还能加吗?
房屋产权那种房屋加名有以下情况:1、买卖:买卖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房地产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2、赠与:单方向房地产登记中心
男人离婚和另一个女人结婚,长期和前妻一起吃饭生活是违法的吗?
法律分析:结婚后夫妻双方一般会生活在一起,经营属于自己的家庭,但实际中存在一些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民法典中规定,婚外长期同居,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会
别人在建设把我把我们家的把我们家的房子弄崩塌能不能重新建设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
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的功能是什么
法律分析:北京养老助残卡的使用:1、老年人在市域内持北京养老助残卡乘车,需要按规定上、下车刷卡。2、持北京养老助残卡老年人游览公园、景区时,在装有刷卡设备的公园
许昌改造房屋该怎么样计算赔偿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
未婚宫外孕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吗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宫外孕属于生育并发症中的异位妊娠,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但只能报销医疗费(无生育津贴),报销方法是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