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先生已婚,去年又购入了一套商品房,产权证写的是李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因其爱人担心他会偷偷把房子卖掉,所以想在产权证上加入她的名字,请问一下具体需要怎么操作?
答:办理房产证夫妻增名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无贷款——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产权证需要添加配偶名字,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去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增名手续即可,只需缴交房屋登记费和土地登记费、工本费。
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则属于产权转移的情况,按“赠与”的方式办理,但无需办理赠与公证书。
2、贷款中——分两种情况:1、自己直接去银行还清剩余按揭款,取得产权证后再去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增名手续;2、对于无法自己还清按揭贷款余额的客户,可以通过住房担保办理更名转按业务,无需先还清原贷款余额,在抵押状态下进行产权更名。
更名转按业务介绍:
抵押中的房产,因离婚、夫妻增减名等原因发生权属人变更,由于借款人无法自行还清原贷款余额,可通过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更名转按揭贷款担保,无需先还清原贷款余额,在抵押状态下进行产权更名,更名后再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更名转按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需持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3.夫妻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收入证明按照银行统一格式);
4.个人住房面积查询单(以家庭为单位);
5.加盖银行核对章的原《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6.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银行盖章);
7.借款合同复印件;
8.贷款银行及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