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至于房产税的开征范围,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一、房产税开征范围包括什么?
房产税并不是对所有的房屋都征税,而仅仅是对城镇的商品房、经营性房屋征税。根据我国房屋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至于其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另外,房产税暂行条例还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房产税的开征范围及其征收标准。通过对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加大房地产的交易成本,扼制一些购房者的购房欲望和需求,同时减少一些投机性的炒房行为,稳定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