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房屋被开发商拆除,双方签订拆迁协议,约定开发商应还一套房屋给我,并且约定还建房屋的楼层、面积、房号,现开发商将拆迁协议中约定应还给我的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我是否可主张优先要这套房屋?
律师回复:
你与开发商约定以产权调换形式签订协议,并且约定调换房屋是特定房屋,如开发商将该房屋出卖第三人,你可以请求优先取得该房屋。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享有的债权被赋予物权优先效力。即被拆迁人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的物权变动不得对抗被拆迁人的物上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