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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8

施行日期:2006-07-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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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室:

为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5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不得以办公室名义上报。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市委(其中请示报送5份、报告报送10份);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其中请示报送6份、报告报送10份,需要请市政府向省政府转报的请示或报告报送20份)。报市委的文件需市政府了解的,主送单位应为“市委、市政府”;报市政府的文件需市委了解的,主送单位应为“市政府并报市委”。

二、主送“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由市委办公室负责办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分送不担任市委领导职务的市政府领导同志;主送“市政府并报市委”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市委办公室负责分送不担任市政府领导职务的市委领导同志。

三、请求市委、市政府批复的问题应以请示上报,并注明有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需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批转或印发的,应有代拟稿。凡需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署制发的,属党委部门或群团组织起草的,将代拟稿(拷盘电子文稿)送市委办公室秘书二科,由市委办公室先办理;属政府工作部门起草的,将代拟稿(拷盘电子文稿)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联系科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先办理。对发文时限有明确要求的,要及时报送并预留办理时间。

四、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须按规定标注签发人(应为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非紧急事项不得通过传真密码通信报送或网上报送;已通过传真、密码通信报送或网上报送的不再报纸质文件。通过传真、密码通信报送或网上报送的不再报纸质文件。通过传真、密码通信报送或网上报送的文件,要准确标注紧急程度和加盖印章。

五、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应当少而精,一个单位原则上只报送一种简报。报送简报时应注明分送范围和份数。各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下属单位的简报一般不报送市委、市政府。凡属行政事务的简报一般只报送市政府。

六、各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应按程序送市委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6111008)和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联系电话:6111099)统一办理,严禁多头报送,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不得在按规定渠道报送的同时又送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在各类上报文件中标注领导同志姓名。

七、市级代管部门(二级局)、市属以上企业不得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更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如确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首先向所属的主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经所属的主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属的主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转报市委、市政府。

八、对不按以上规定办理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视情予以退回或通报。

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8日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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