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克拉玛依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授予标准(试行)

发布部门:克拉玛依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26

施行日期:2004-02-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一、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行每年25学分制。学分按活动范围分为两类。

1.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批准认可作为国家及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学分称Ⅰ类学分。出版论著,获得成果、专利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取得的学分,归入Ⅰ类学分。

2、市卫生局批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授学分归入Ⅱ类学分。

二、学分管理办法

1.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必须取得25分/年以上学分数。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累积计算,每年25学分,5年共125学分。

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Ⅰ类学分须达到12分/年(其中国家级每年不少于5学分)。

Ⅰ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之不能取代。

2.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实际活动时间计算学分。

3.外出进修学习或进行专题研究按每一个月授予3学分,每年至多授予25学分(进修一年的视为完成当年学分数;进修6个月以内所取得的学分一半归Ⅰ类学分,一半归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1.Ⅰ类学分授予标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其规定学分数授予。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每6小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8学分。

2.Ⅱ类学分授予标准

(1)市卫生局批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每6小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8学分。

(2)各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如临床病理讨论会、案例讨论、主任大查房等按每次活动时间至少3小时以上,0.2分计算。此类活动必须经办单位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计分。此项学分最高不超过2分/年。

(3)各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授予0.5学分。此项学分最高不超过3分/年。

3.论文、著作、教材授分标准(归入Ⅰ类学分管理)

(1)论文:授分标准按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计算。

国外以及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10-8学分/篇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8-6学分/篇

省级专业刊物6-4分/篇

地、州、市级学术刊物4-2分/篇

说明:

a.个案报道、论文摘要按以上级别的20%得分递减。

b.会议论文(大会宣读)按以上级别降一级授分。会议收录文章摘要或列题授予1学分。

c.作者从高到低排序按以上级别的20%得分递减。

(2)专著:按发表专著的每1000字授予1学分。

(3)译文:按发表译文的每 1500汉字授予 1学分。

(4)出国考察报告、专题调研或考察报告,每1500字授予1学分。

4.成果及专利授分标准(归入Ⅰ类学分管理)

(1) 获得各级政府或卫生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按成果获奖级别授分,同一级别各等级之间相差1分。个别成果因特殊情况未得该成果论文分的,可授予Ⅰ类学分。成果获奖者从高到低排序按20%得分递减。

国家级成果 25-23分/项

(自治区)级成果 20-17分/项

地、州、市级成果 15-13分/项

(2)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权的专利项目,按以下标准授分。

发明专利 12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8分/项

外观设计专利 5分/项

(3)同时获得成果及专利的项目,只能就一方取得学分。

5.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授分标准(归人Ⅰ类学分管理)

在本单位首先引进、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并已作为本院常规应用项目的,视项目水平按以下标准授分。合作者(限5名之内)排序从高到低按20%得分递减。

国际水平 8分/项

国内水平 6分/项

省内水平 4分/项

院内水平(填补院内空白) 2分/项

6.为同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学,可取得该项目的2倍学分但最高不超过8分/次,学分类别与该项目类别相同。

克拉玛依市卫生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克拉玛依市卫生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