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闽教发[2005]17号文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经研究,同意将泉州育青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五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5)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5-02-05
施行日期:2005-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教育厅:
闽教发[2005]17号文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经研究,同意将泉州育青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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