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01

施行日期:2003-07-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近年来,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央站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作出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判断,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衢州要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浙江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必须围绕工业立市和借力发展两大战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人才工作,为实现我市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就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明确人才工作目标任务

(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紧紧围绕工业立市和借力发展两大战略的实施,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调整人才结构为核心,以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为重点,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为我市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管理法规日趋完善,人才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05年,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含农民技术职称)或工人技术等级的各类人员达到13.5万以上,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重占60%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重占18%以上,高级职称人才达5000人,入选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达1220名,各类人才占社会总人口比例达到5.5%左右。到2010年,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含农民技术职称)或工人技术等级的各类人员达到18.5万以上,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重占70%以上,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的人员比重占25%以上,高级职称人才达10000人,入选市“115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达到2440人,各类人才占社会总人口比例达到7.4%左右。

二、加速培养各类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进一步完善市“115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培养、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市“115人才工程”人选中的比重。从今年开始,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全日制博士,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纳入市“1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序列;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纳入市“115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序列。同时有杰出水平的工人技师和乡土人才也可列入市“115人才工程”选拔范围。

(四)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有培养前途的“115人才工程”人选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到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深造,或赴国外、境外进行中短期研修,实行带薪培训,培训经费由当地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中解决。建立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基地,加强与市外企业家的交流,有计划地聘请知名专家和企业家来衢讲学和介绍经验, “十五”期间分批分期对企业的厂长经理进行轮训。

(五)建立继续教育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形成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继续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列支,并列入成本或事业费开支。建立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网络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开展继续教育公共课和技能课培训,重点进行电子政(商)务、工商管理、当代科技、创新思维、创造力开发和实用英语等课程培训。每个人才每年的继续学习时间累计须达到80个学时以上。

(六)认真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大力开展农函大、农业广播学校“绿色证书”培训、农村青年科技知识培训、农民技术员培训等各种形式培训,进一步壮大实用型乡土人才队伍。

(七)改革和完善企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对企业技术优秀的职工,可破格进行技术等级考核评定。鼓励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和企业内部培训机构,采取多种培训形式,进行技术工种的考核培训。

(八)从今年开始实行市、县(市、区)两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并每年举办两期中青年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一期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有计划地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外、境外学习研修或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对新录用公务员全面实施初任培训,对公务员开展以依法行政、公共政策为重点的更新知识培训,推荐一批有培养潜力的干部参加高学历培训。到2007年底全市国家公务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九)建立市、县(市、区)紧缺人才培养基金,鼓励本地的高中生填报我市紧缺专业的自愿,政府、紧缺人才需求单位出钱资助其学习经费,毕业后回衢工作;或资助紧缺专业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毕业后为衢州服务。

(十)根据衢州学院、党校、行政学院、电大和各类培训机构的职能,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建立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体系,改善教育培训基础设施,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推进与市外的联合办学。

三、大力引进人才智力,构筑衢州人才聚集洼地

(十一)对来衢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敞开大门,热情欢迎。只要愿意落户,本人及家属、子女、亲戚都可在衢州市区落户,同时允许人才就业地与落户地相分离;自带高科技项目来衢州创业的人才,可以在注册资金上予以放宽,市高新园区和市经济开发区可低价租用厂房;企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市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由各级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给《人才绿卡》,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常住人才同等对待,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建立人事档案,确定原有身份,其工龄给予连续计算,由其所在企业按当地政府规定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费。

(十二)对机关、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各级党政机关引进急需的城市规划、国际贸易、宏观经济管理、项目管理、外语等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的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才,可以不受编制限制;满编的非改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可以先引进,后追加编制;缺编的事业单位接收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引进国内外智力项目。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资助经费的基础上,设立市、县(市、区)两级引进国内外智力项目资助经费,凡引进国外专家来衢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的企业,每个引智项目由当地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中补助1万元;凡引进国内专家来衢进行短期技术和业务培训的企业,每个引智项目由当地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中给予每天每人100元的补贴。在衢的工业企业吸纳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市外中级以上职称人才,两年内按每名每年1000元由当地财政返还地方税收。

(十四)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人才公寓,以租住形式解决引进紧缺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每年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建造一定数量的专家公寓,每套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给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居住,所需经费可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一定补贴,高层次紧缺人才在其所在单位服务满五年,产权归其所有。

四、深化各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发挥人才作用

(十五)鼓励人才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市内人才,按照《衢州市工业类专利资助与实施奖励办法》给予资助和奖励。

(十六)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实行个人申报,社会化评审。要制定从技术工人、农民技术职称人员中选拔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和办法,开展在衢州范围内有效的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试点,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落实用人单位聘任权。

(十七)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对各类技术、管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建立体现不同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类管理机制和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逐步推行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年薪制,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鼓励分配向实绩、贡献、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同时,积极推进生产经营类和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和人员身份置换工作

(十八)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经国家和省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时对招收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在站工作时间,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津贴补助。

(十九)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实行重奖。每年开展一次“衢州市杰出人才”评选活动,对入选者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中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给予记功一次。对入选市“1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人才,由其所在地政府在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中每年分别补贴4000元、2000元,并为其交纳补充养老保险经费。改革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办法,每三年评选一次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授予荣誉称号,改每年津贴为一次性奖励1万元,经费在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企业锻炼或帮助工作,离岗创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才离岗创办非公企业或到非公企业就业后,三年内,其国家、省规定的工资、福利照发,保留编制和人事关系。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才离岗创办非公企业或到非公企业就业后,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离岗创办非公企业的,两年内免交工商管理费、人事代理费,所交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返还。鼓励机关人才以资金、技术入股参与创办非公企业。机关人才离岗或利用业余时间在企业从事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参加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取得资格不与机关的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二十一)鼓励人才创办国际贸易代理、价格评估、投资咨询代理、企业策划、项目包装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允许各类人才在履行所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前提下,业余从事其他技术、管理、服务、经营等工作。倡导社会各界为人才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二)凡工业企业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创建省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并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经认定后,由纳税地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用于企业对经营者和项目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二十三)进一步改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实行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健全党政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和公务员正常替补机制,逐步推行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

(二十四)要积极为各类人才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各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为从事科研工作的高级专家配备助手,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经费。要建立高级人才健康档案,建立人才定期体检、定期疗养制度。人才体检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支付,个别有困难的单位,可由当地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健全人才服务网络体系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加快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和人才动态数据库建设,完善网上人才市场交流平台,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和人才工资市场价位信息。在长三角和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建立人才智力服务办事处,加强与外地人才市场的合作。

(二十六)积极发展人事代理业,为各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并逐步将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纳入人事代理范围。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评价推荐中心,为500万以上注册资金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建立个人业绩档案,要开办人才培训超市,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专业人才对知识更新的需要。同时,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人才中介机构。

(二十七)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市场作用,提高人才资源的共享度。鼓励各类人才在解除合同后,通过人才市场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健全退休人才联络服务网络,鼓励他们创办实体,发挥退休人才资源作用。鼓励各民主党派和各学术团体发挥人才集聚的优势,成立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开展跨学科的学术交流、技术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现市内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同时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定期开展人才环境评价和人才抽样统计工作,加强人才市场法制化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人才工作领导,营造尊重人才社会氛围

(二十八)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大力推进我市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市、县(市、区)两级党委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并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人才工作规划和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九)建立和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要做好人才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并将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机关年度考核。并要完善领导与高层次专家的定期走访联系制度,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的人才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人才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搞好服务。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人才工作的职能作用,抓好人才引进、市“115人才工程”的实施、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技术工人的培养考核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市农办要牵头负责做好农村乡土人才的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要牵头负责做好学历教育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市经委要牵头负责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工作。

(三十)积极筹措,为人才资源开发提供经费保障。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150万元,专项用于市本级“115人才工程”人选的津贴和人才培养、招聘、引进补贴和奖励等。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专项用于上述支出。各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把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同时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人才开发事业。

(三十一)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四尊”氛围。各级各单位都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和人才开发的战略意识,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树立先进典型,对引才、用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党管人才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宣传,要多报道先进典型,多宣传优秀人才,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为了更好地在全社会营造“四尊” 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每年的8月开展一次“人才宣传月”活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搞好活动。

(三十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人才的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7月1日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