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余市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年八月二十日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关于加快十项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的专业及人数
从市外引进7名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包括:
1、生物制药2名。
2、城市规划1名。
3、建筑设计1名。
4、旅游策划1名。
5、涂料专业1名。
6、火控专业1名。
二、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1、引进的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要求安排工作的,由市、县(区)根据本人条件安置,配偶及子女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2、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但年薪最低不少于10万元。
3、对于引进人才,用人单位提供一套建筑面积140-160平方米的住房。在我市服务满5年的,住房归个人所有。
4、引进人才除享受协议工资外,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5、对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费;对引进的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费;由财政切块经费拨给。
6、对引进人才每年由用人单位提供一次外出考察及学术交流经费(国内外均可)。
7、引进人才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四、引进人才来我市工作,须填报《新余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并提供其学历、职称等有关证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有关事项,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与有关部门共同考核。试用合格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其工资和生活补贴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一半。
新余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