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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办法

发布部门: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余府发[2000]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8-20

施行日期:2000-08-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余市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年八月二十日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关于加快十项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的专业及人数

从市外引进7名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包括:

1、生物制药2名。

2、城市规划1名。

3、建筑设计1名。

4、旅游策划1名。

5、涂料专业1名。

6、火控专业1名。

二、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1、引进的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要求安排工作的,由市、县(区)根据本人条件安置,配偶及子女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

2、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但年薪最低不少于10万元。

3、对于引进人才,用人单位提供一套建筑面积140-160平方米的住房。在我市服务满5年的,住房归个人所有。

4、引进人才除享受协议工资外,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5、对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费;对引进的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费;由财政切块经费拨给。

6、对引进人才每年由用人单位提供一次外出考察及学术交流经费(国内外均可)。

7、引进人才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四、引进人才来我市工作,须填报《新余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并提供其学历、职称等有关证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有关事项,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与有关部门共同考核。试用合格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其工资和生活补贴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一半。

新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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