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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昌州政发(2008)16号

效力级别: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公布日期:2008-02-22

施行日期:2008-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州“两基”工作水平,确保“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督导检查验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上报各地州市“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政教督发(2007)10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两基”迎“国检”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办学积极性,真抓实干,使我州各类教育得到均衡、协调、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建设教育强州。

二、具体内容、工作标准及要求

(一)普及程度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县城达到100%,农牧区达到99.5%,辍学率县城控制在零,农牧区控制在0.2%以下;初中阶段入学率县城达到99.9%,农牧区达到99.2%,辍学率县城控制在0.3%,农牧区控制在0.5%以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县城达95%以上,农牧区达85%以上;青壮年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纳入职业、成人教育,复盲率控制在4%以内;青壮年非文盲率县城达99%以上;农牧区达96%以上,青壮年农牧区各类实用技术培训面累计达70%以上。

(二)师资水平

教师编制配备合理,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大专化程度达85%,初中本科化程度达53%,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新补充教师合格率县城达100%,农牧区达80%以上。校长、教师经过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校长均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财政预算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学90元、小学85元标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教育奖励基金;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县乡机动财力20%用于教育;财政预算内安排职业成人教育(含扫盲)经费不低于教育事业费的3%;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免一补”及时落实。

(四)办学条件

学校布局调整合理,民汉合校全面推进;生均建筑面积达标,图书实验仪器、体音美卫劳器材配备达标,信息技术设施、校园网、城域网建设完善,及时更新改造消除危房,学校卫生、安全、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五)教育质量

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达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学科,开足课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稳步提高教育质量。

(六)扫除青壮年文盲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统计、公安及乡镇、村委会、社区共同参与开展扫盲工作。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各类培训,做好“扫盲”指标的建档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各类数据普查工作。根据当地实际,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开展新技术推广、种养殖实验、信息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农科教工作。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县市自查自评阶段(2007年9月30日-10月31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区、州关于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和“两基”指标体系做好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情况和扫盲数据普查等自查工作。指导各乡镇和学校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建立和各种资料数据的核查工作。按照《昌吉州迎接自治区、国家“两基”复检A

、C级指标资料说明》,各乡镇及学校在2007年10月底以前建立补充完善2006年六大指标(A1普及程度、A2师资水平、A3办学条件、A4经费投入、A5管理与质量、A6扫除青壮年文盲)建档工作。2007年10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接受县督导评估组对学校“迎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复验,同时接受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抽验。

(二)地州预检阶段(2007年11月5日一30日)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两基”督导预检组,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和“两基”指标体系及《昌吉州迎接自治区、国家“两基”复检A、C级指标资料说明》,对全州七县市及乡镇、学校进行预检抽查。重点检查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指标体系的达标程度和各种表册、卡和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数据是否做到上下一致、表表相符。通过预检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三)地州复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15日-6月30日)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两基”督导复查验收组,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和“两基”指标体系及《昌吉州迎接自治区、国家“两基”复检A、C级指标资料说明》,对全州七县市“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全面复查验收。深入县市及所属乡镇、学校对“两基”指标的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指标的达标程度逐一进行复查,对“两基”迎“国检”A、C级指标资料逐一进行查阅。对照标准要求,查漏补缺,加强弱环节整改,确保各项资料齐全、真实、可信,各项指标达到方案要求。

(四)接受自治区抽查阶段(2008年10月10日-31日)自治州制订具体的“两基”迎接自治区抽查方案,并安排县市做好接受自治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接受自治区验收阶段(2009年3月1日-4月30日)1、自治州制订具体的“两基”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方案;

2、安排县市做好接受自治区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组团检查各县市对自治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接受“国检”阶段(2009年5月1日-6月30日)1、自治州制订具体的“两基”迎“国检”方案;

2、安排县市做好“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3、组团检查各县市对“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对自治区复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处在“两基”巩固提高的第一线,是打好“两基”巩固提高战的直接领导者、指挥者、组织者。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两基”工作是政府行为的意识和法律责任的意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两基”迎“国检”工作作为2008年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三落实四到位”(即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宣传到位)。按照“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国家、自治区检查验收以县为单位进行抽查,通过抽查县乡“两基”工作,对全州“两基”工作进行评估认定。因此,全州所有县市和乡镇都要扎实做好“两基”工作,完成“两基”任务,必须做到没有“空白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迎接“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程序复杂,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安排专人,分解任务,完善措施。“两基”迎“国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在实施“两基”中的职能作用,做好“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州人民政府将“两基”迎“国检”工作纳入县市年度教育任务目标的考核内容,对迎“国检”成绩突出的县市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或在迎检工作中因失职造成影响的,依据《自治州关于实行教育督导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昌州党办[2004]65号),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乡镇,各有关学校在“国检”之前要进行认真自查,并针对自查情况主攻重点指标、薄弱环节。各县市、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都要认真准备“两基”材料。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归档要齐、细、实、亮,为“国检”准备的各种表、卡、册、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不得重抄、复制。各种表、卡、册、簿的数据要真实、准确,且要一致,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

1.县市准备的材料

县市政府“两基”工作自查报告,县市职能部门的“两基”工作汇报,“两基”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县市的“两基”文件,县市与乡镇签订的“两基”目标责任书,对“两基”评估验收意见等。

2.乡镇准备的材料

乡镇政府“两基”工作自查报告,乡镇有关控制学生辍学的责任书等。

3.学校准备的材料

学校简介及工作情况汇报,近三年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学生学籍档案,学校服务区范围内0-17周岁儿童少年文化户口册,教师学历及进修档案,学校财务收支报表等。

(四)加强监督,保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认真落实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六项指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两基”验收方案的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两基”迎“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迎“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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