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4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绵阳年费加费项目试收费期限的批复

发布部门:四川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川交发(2006)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04

施行日期:2006-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年费加次费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绵交发[2006]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市年费加次费项目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51号文批准,从2004年9月1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由于塘讯大桥还在建设中,不能按期办理试收费转正手续。为保障该项目收费的连续性及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同意试收费延长至2007年6月31止。

二、试收费延长期间,其收费标准、站点设置及收费票据使用等仍按川交公路[2004]151号文执行。

三、你市应抓紧完善相关资料,并及时办理转正手续,不得再次延长收费期限。

此复。

2006年12月4日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延长绵阳年费加费项目试收费期限的批复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