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障条例》和《无锡市抵押物登记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0-11-19
施行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0年10月28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障条例》和《无锡市抵押物登记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