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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宁政文(2006)40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9

施行日期:2006-12-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发展城市社区服务的总体要求,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重点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新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2.坚持社会化。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3.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解决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4.坚持多渠道投入。以市、县两级财政支持为主,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社区组织通过有偿服务增加收入,同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社区居委会“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地”(五室:警务室、阅览室、图书室、文娱室、残疾人康复室,三站: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两栏:宣传栏、公示栏,一校:居民学校,一场地:室外活动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二、当前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末,全面完成无办公用房、无活动场地社区的“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地”建设任务,其中80%的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同时各县(市、区)和大部分街道建成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有效缓解社区居民开展文化娱乐、体育锻炼、读书学习场所不足的问题,搭建起社区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民政部门要搞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逐年实施,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建设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小区,要预留总建筑面积2%??5%的社区服务活动用房,并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健全社区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体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老龄部门要逐步健全覆盖各类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业,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综合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爱心超市”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的平台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做到工作经费有保障,提供服务有制度。

(三)扩大社区就业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网络。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咨询、上岗培训、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等,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工作。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扩大贷款对象和项目范围,抓好信用社区建设,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加强妇女就业培训,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妇女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工作。

(四)完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工作。同时,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和支持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重点做好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的服务工作。计生部门要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做好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引导和激励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五)拓展社区公共安全服务。建立健全以公安机关为骨干,以社区和辖区单位为依托,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全面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充实社区民警力量,建立社区警务工作规范,探索社区警务工作运行新机制。依托社区居委会,抓好社区治保会、联防队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治安防范水平。深入打击“黄、赌、毒”行为,严禁传销活动,建立和实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管理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提高社区消防安全水平。司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积极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作用。认真做好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发展。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文化、科技、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丰富社区居民的文体生活,建设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体系,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生活方式。文化、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强社区图书室、文化室以及音像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娱活动。加强对社区经营性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期间,力争使全市80%以上的社区有40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活动场所,使社区居民能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社区内各类学校的图书、电教、体育及文化设施要积极向居民开放,努力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科协组织要积极开展社区科普活动,扶持社区建立科普基础设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社区内的文体科教服务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要向社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开放,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七)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以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为契机,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重视发展包括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家电维修、教育培训、金融储蓄、物业、购物、再生资源回收等在内的社区商业服务。大力开展便民服务进家庭活动,建设便民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进入社区,改建早餐、快餐服务网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社区商业服务。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服务和社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工商登记、经营场地、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八)改善和保护社区环境。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提高社区环境保护能力,从整体上改善和保护社区环境。大力实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促进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培育社区居民环保意识,发动居民广泛参与社区环保活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

(九)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街道办事处、乡 (镇)政府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对有些由社区居委会承担起来更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梳理、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形成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社区信息化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三、充分发挥各种组织、机构和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社区居委会在了解社区居民要求、提供便民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城市基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服务所必须的房屋、设施和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把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社区活动,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方便、及时地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生活困难,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多种便利服务。引导和管理各类组织和个人在本社区内依法有序开展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业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居民需要,建立热线电话救助网络、社区智能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社区公共服务社等服务载体,开展非营利性服务。

(二)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是社区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社区居民成立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民政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并将社区非营利组织依法纳入备案范围,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活动。加大对社区非营利组织的资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从事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的社区非营利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部分社区服务公共设施交由民间组织使用,或为从事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的民间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办公经费。

(三)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企业和居民个人开展社区服务。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采取单独经营或联营、联建等方式,积极引导社区内和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文体、科教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对于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办的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便民利民的经营性社区商业服务,要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的社区服务实体,要认真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营利性社区商业服务项目,要强化自身发展能力,积极引导其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对经营性的社区服务项目,要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靠市场调节,不断完善投资机制。

(四)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和服务认证制度,把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与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化运作模式,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自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促进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区志愿行动,加强社区志愿管理,引导社区志愿服务,重点突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等方面,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把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科普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充分发挥社区志愿服务的作用,促进和谐社区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强化社区服务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经贸、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全市各级政府要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规划一定面积的社区服务活动用房,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施工。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安排,优先解决。公安、司法、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老龄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确保社区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服务机制。要逐步建立起地方政府稳定投入、市财政专项补助、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社区服务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整合各种资源,提高现有场地、设施、人才、信息的利用率。社区单位应无偿或按成本向社区内居民开放内部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社区居委会利用驻社区单位活动场所开展大型公益活动时,驻社区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社区服务。推动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严禁将救助、福利、公益款物等挪作他用。认真解决社区服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订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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