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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5)38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5-05-13

施行日期:2005-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安庆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4]6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庆市郊区的老峰镇、龙狮桥乡、长风乡、新洲乡划归安庆市迎江区管辖。

二、将安庆市郊区的十里铺乡(不含眉山、象山、苏岗、砂桥、罗冲5个村)和怀宁县的海口镇、山口乡划归安庆市大观区管辖。

三、安庆市郊区更名为安庆市宜秀区,将怀宁县的大龙山镇、五横乡和桐城市的罗岭镇划归宜秀区管辖。宜秀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迎江区青少年宫路迁至大龙山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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