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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5)41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5-05-18

施行日期:200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4〕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和大庙镇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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