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潘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国务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1)131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1-10-10
施行日期:2001-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潘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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