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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1)131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1-10-10

施行日期:2001-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潘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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