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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云国税函(1998)2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7-04

施行日期:1998-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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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昆国税流字[1998]第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鉴于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下属各经营网点只负责货物(石油成品油)的储存、销售,不具备增值税进销项税金核算的条 件,货物购进收付款、结算均由总公司负责的实际,同意由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汇总缴纳其所属各经营网点(名单附后)销售石油成品油。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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