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4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转发商业部、财政部《关于清仓利库增加市场商品供应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财商[1988]80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8-06-24

施行日期:1988-06-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商业各主管局(社)、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二分局:

现将商业部、财政部(88)商计联字第7号《关于清仓利库增加市场商品供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有关商品削价处理后发生的损失,请按市商委与我局联合下达的《关于印发〈商业企业预提商品削价准备金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