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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公布日期:2022-03-31

施行日期:2022-03-31

时效性:

字号

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设置行政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规定》(1986年3月8日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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