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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湛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2-26

施行日期:2000-02-2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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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高新技术产品的管理,做好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依据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依据是由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产品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产品虽未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但确实具有相当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2、产品技术成熟,达到商品化生产阶段;

3、申报单位必须是湛江市境内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4、申报单位必须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另外,对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将给予优先考虑。

三、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评审机构认为需要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准备一式六份。

四、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程序

1、市直单位报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湛江市科委推荐申报;

2、各县(市、区)企业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湛江市科委推荐申报。

五、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程序

1、湛江市科委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2、湛江市科委对通过评审的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下达批准文件,同时颁发《湛江市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六、高新技术产品管理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2、湛江市科委对国家科技部更新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给予尽快转发;

3、高新技术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由湛江市科委复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吊销其《湛江市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符合条件的给予换发证书;

4、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每年定期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调查表》,上报湛江市科委。

本办法由湛江市科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湛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0年二月二十六日

湛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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