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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1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4-23

施行日期:2004-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总体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0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和省建设厅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同意园区“二区二心二轴”的规划布局结构、用地功能分区和分期发展设想。金沙园是沙县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园区的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和各项设施建设必须与沙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要搞好园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防灾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增强园区发展能力。

三、金沙园地处山区丘陵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园区地质灾害普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园区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要求,依法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确保建设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要加强园区绿化环境建设,控制好规划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和溪流水系两侧的绿化用地,强化京福高速公路三明连接线以及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防护绿化隔离带,提高园区绿化建设整体水平,确保园区具有高水平的环境质量和空间绿化景观效果。

五、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开发区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限制与园区性质不符的污染项目入园,保护好畔溪、东溪、沙溪水系水质和下游闽江水质,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与园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确保园区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并且满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

六、要严格实施《园区规划》。《园区规划》是金沙园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园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沙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园区实行集中、统一、有效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在《园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的,须依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省建设厅和三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园区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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