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8-07-04
施行日期:2018-07-04
时效性:已失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