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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6月1日起可行使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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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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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三亚市可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此前,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规定自6月1日起,三亚市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亚市作为国内最热门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在城市发展和管理上具有不少特殊性,对立法权有迫切需要。近5年来,三亚市制定了规范性文件176件,储备了600人左右的法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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