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保证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维护参保单位及个人利益,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伤保险费入库级次
县(市)工伤保险费由县(市)地税部门征收,入库级次由市级国库改为县(市)级国库。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拨付程序
县(市)每月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由县(市)级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县(市)级经办机构发放。
三、 城区内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市本级及双塔、龙城两区实行统筹管理。双塔、龙城两区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征缴计划负责保费征缴工作,并按照要求通过区级国库将工伤保险基金划入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支出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向所在地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区财政局。
四、基金缺口分担政策
各县(市)区在完成工伤保险费征收任务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当年出现的缺口,比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实行2:8分成负担,即市级承担20%,县(市)级承担80%,市财政将承担的缺口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专户拨付至县(市)级财政社保专户;完不成工伤保险费征收任务形成的缺口由县(市)级政府承担。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