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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局关于调整镇江港口热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布部门: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0-06-08

施行日期:2000-07-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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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物价局、经委、供电局:    你们《关于调整镇江港口热电厂1#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的请示》(镇政价(2000)第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合理利用煤气资源,改善环境,你市港口电厂对1#机组实行了气煤混烧的重建工作,改变了原来单一燃煤锅炉的结构,使其成为综合利用机组。鉴于此,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你市港口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225元(含税)。    以上批复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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