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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荆门石化总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鄂价能交函字(2000)1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1-02

施行日期:2000-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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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公司荆门石化总厂:

你厂《关于执行液化气批发价格的请示》(荆石化字(2000)111号)悉。根据中石化集团公司重组改制的要求,你厂荆门石化石陵公司转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荆门石化总厂下属二级公司,不再单独具有法人资格,其液化气销售业务由荆门石化总厂液化气公司取代。经研究,对你厂液化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重组改制后荆门石化石陵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业已由你厂液化气公司取代,因而你厂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也可比照鄂价重字(2000)5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二000年十一月五日起,你厂经营的液化气销售价格,可以进价为基础,顺加8%的购销差率确定。

三、你公司应购货方要求,为其提供装车、管输服务,可收取一定服务费,具体标准按我局鄂价重字(2000)162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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