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国函[2002]5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
二、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龙南路。
三、庆阳县更名为庆城县。
国务院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2)55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2-06-22
施行日期:2002-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国函[2002]5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
二、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龙南路。
三、庆阳县更名为庆城县。
国务院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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