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0)47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0-05-21

施行日期:2000-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国函[2000]47号 2000年5月2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组建地级毫州市的请示》(皖政秘[2000]8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阜阳市的行政区划,将阜阳市管辖的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划归新设立的地级毫州市管辖。调整后的阜阳市辖颍州区、颖东区、颖泉区和临泉县、颖上县、阜南县、太和县。县级界首市由省直辖。

二、撤销县级毫州市,设立地级毫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该城区。

三、毫州市设立谯城区,以原县级毫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谯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化巷。

四、毫州市辖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新设立的谯城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