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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5]1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2-10

施行日期:2006-02-1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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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令(〔2005〕134号)

《关于废止〈宁波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毛光烈二○○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废止《宁波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管理已经作了新的规定,《宁波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在实际中已不再适用,现决定:废止《宁波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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