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7-22
施行日期:2004-07-22
时效性:已失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