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蒋宏坤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死亡人员属海外华侨、港、澳、台、知名人士的,需增加墓穴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9-04
施行日期:2003-09-04
时效性:已失效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蒋宏坤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死亡人员属海外华侨、港、澳、台、知名人士的,需增加墓穴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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