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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国核安函(2009)8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9-08-21

施行日期:2009-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国核安函〔2009〕86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2009年7月27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基坑负挖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安全。

附件:关于宁德核电一期工程3、4号机组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意见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宁德核电一期工程3、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9年7月27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二、检查内容

(一)核岛基坑负挖施工程序及施工记录;

(二)负挖详勘结果的核实;

(三)前期施工的质量保证及实施情况;

(四)其他与前期施工有关的准备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09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宁德核电一期工程3、4号核岛基坑负挖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附后)。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关于项目计划及进展、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情况的介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宁德项目部关于核岛负挖施工及质量记录情况的汇报、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关于3、4号机组核岛基坑地质编录的汇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现场检查了3、4号核岛基坑,对相关记录文件和质保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1。宁德核电有限公司3、4号核岛基坑负挖施工按照法规和施工设计的要求,业主和各级承包商均制定了相应的施工技术管理程序和质量保证控制程序,并对基坑负挖施工过程实施了有效而严格的控制,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基坑负挖的施工满足法规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2。验槽和相关文件检查结果表明, 3、4号核岛基坑负挖爆破施工得到了严格控制,基岩面保护有效,基坑成型规则。

3。根据核岛基坑地质编录结果,3、4号核岛区的实际地基条件与岩土工程详勘报告调查结论及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描述基本一致,核岛基坑内未见严重不良地质现象,核岛地基是稳定的。

根据本次检查情况,为确保工程建造质量,检查组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1)对基坑负挖施工存在局部超挖现象,应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所采取的工程措施要按照基础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实施和记录。

(2)对于核岛基坑内的构造破裂面,应按相关设计要求清除强风化岩层和软弱夹层,并及时封闭回填,做好对地基的保护。

(3)对3、4号核岛反应堆厂房由于清除节理面上的松动破碎岩块引起的超挖,应按相关设计要求进行处理,以保证地基的完整和稳定。

(4)鉴于3、4号核岛基坑局部节理发育,要求在垫层施工前清除松动岩块,并进一步清洁基岩面。

(5)进一步采取有效的防水和排水措施,加强对基坑的保护。

(6)伴随工程施工规模的扩大,对技术管理和施工人员的需求增大,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在这种条件下应加强新员工技术和质量保证培训,充分利用1、2号机组的施工经验反馈,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

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3、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核安全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2009年7月27日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方贤波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调研员/项目官员

2 周 群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3 侯春林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4 陈卫平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5 朱伟儒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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