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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申报黄石市汽车客运中心站等4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鄂保监中介〔2006〕3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4-26

施行日期:2006-04-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黄石市汽车客运中心站等四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太平鄂发[2006]52号)收悉。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分公司申报的孝感市孝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3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

二、你分公司申报的黄石市汽车客运中心站已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代为申报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你分公司如在原代理险种范围内进行委托代理无需重新申报,签订代理合同即可;如需新增代理险种,应上报新增代理险种的相关数据盘,并附原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

三、你分公司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及时转发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四、你分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责任。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核准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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