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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桂林市百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桂保监复〔2006〕11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15

施行日期:2006-05-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桂林市百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有关桂林市百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桂林市百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桂林市中山中路263号307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蒋春生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广西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八、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后10日内应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九、你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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