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筹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生保辽发[200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朝阳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上述中心支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寿[2006]1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18
施行日期:2006-05-18
时效性:已失效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筹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生保辽发[200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朝阳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上述中心支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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