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关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大地财保青发[2006]82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所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由原址迁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路隆琪嘉园1-3号楼商业网点。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同时换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青岛保监复[2006]5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6-21
施行日期:2006-06-21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关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大地财保青发[2006]82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所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由原址迁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路隆琪嘉园1-3号楼商业网点。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同时换发《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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